来源:中国合成树脂网 2025-09-29 15:50:24
第一章 会员介绍
协会会员采取自愿加入原则,协会也会给予行业发展,特殊邀请部分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组织加入协会。
为保证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方便对会员进行服务,全体会员分以下四个级别会员:
普通会员(包括会员代表)
理事会员
常务理事会员
副理事长会员
第二章 会员要求
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2、拥护本团体的章程,并能严格遵守协会章程;
3、自愿加入本协会,自愿遵守协会自律性公约;
4、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5、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合成树脂行业产品生产、经营、投资和咨询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依法注册登记的合成树脂行业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6、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禁止加入本协会,同时在会员期间,如发生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协会有权对该会员直接除名处理。
不同会员的要求:
普通会员
1、符合基本要求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2、企业事业单位规模、类型等不做特殊要求;
3、自愿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4、有缴纳协会会费的能力。
理事会员
5、符合普通会员要求;
6、合成树脂行业核心企业或专业人士;
7、年销售额或者市值大于1 亿或分行业销售额排名前10;
8、企业规模在所属行业中领先;
9、承诺自愿热心参与协会的工作;
10、有缴纳理事会员会费的能力。
常务理事会员
11、符合理事会员要求;
12、合成树脂行业知名企业或知名人物;
13、必须为所属行业的核心企业;
14、年销售额或市值大于10 亿或分行业销售额排名前三
15、在行业具有足够影响力和一定知名度;
16、热心并积极为行业服务;
17、有缴纳副理事长会员费用的能力。
副理事长会员
18、符合副理事长会员要求;
19、合成树脂行业著名企业或著名人物;
20、行业内具有德高望众地位;
21、企业年销售额或者市值大于100 亿或分行业销售额排名第一;
22、个人具有足够的领导力及决策力;
23、热心为行业服务,积极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24、有能力且愿意承担协会发展费用。
第三章 入会程序
1、填写入会申请表;
2、提交入会申请表、企业发展简史、企业法人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3、根据申请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报协会秘书处审核,审核合格后,以电子文档和纸制文件的形式报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秘书处;
4、从事合成树脂行业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无法划分到分支机构里活动的可直接报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秘书处。
5、经协会秘书处审批后下发会员证书及铜牌。
第四章 会员权益
加入本协会,您将根据会员级别享受到下列权益。
4.1 普通会员
全体会员享有如下权益:
1、信息服务:通过信息发布会、网站、期刊等多途径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2、政策支持:
2.1 免费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咨询;
2.2 优先推荐合作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协助企业获得投融资机会;
2.3 及时向政府部门放映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诉求;
2.4 参与企业遭受外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的诉求工作建立相关损害预警机制;
2.5 优先、优惠参与起草发布会员的团体标准,协助申请起草会员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3、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
优先提供开展市场调查、制订规划和经营计划等咨询服务;
优先提供项目及产品论证评审;
优先开展企业资质评估工作。
4、专业培训
优先、优惠或免费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人才、技术、职业技能产业安全培训。
5、学术交流
优先、优惠或免费参加协会开展的前沿的交流活动;
优先参与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展览会;
6、会员牌证
免费领取“中国合成树脂协会”会员牌证。
7、民主权利
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并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权。
4.2 理事会员
享受普通会员权益(1-7)以外,额外权益还包括:
8、出席理事会,参加理事级别相对应活动。
9、对协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10、在协会选举,修改制度中,有理事单位的投票权利。
4.3 副理事长会员
享受以上权益(1-10)以外,额外权益还包括:
11、出席副理事长相对应的活动,每年不少于4 次。
12、优先申请入驻产业基地和总部大厦的权利。
13、有资格并优先推荐成为理事长候选人。
14、以协会领导身份,出席各项重大活动并参与接待座谈。
15、有资格并优先推荐成为会长候选人。
16、重要节日送上节日祝福或礼物。
4.4 理事长会员
享受以上权益(1-16)以外,额外权益还包括:
17、对理事单位提出的若干建议进行决策,提出的建议可直接报协会秘书处研究确定。
18、优先推荐成为行业标准起草前三名企业。
19、重要节日送上节日礼物
第五章 会员义务
基于权益与义务对等原则,全体会员还需要承担一定协会内义务,具体如下:
5.1 全体会员的基本义务:
1、按时缴纳会费;
2、执行协会的理事会决议;
3、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完成自愿承担的协会工作;
5、向本会反映情况,定期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履行行规、行约,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7、积极推荐新会员入会;
8、接受秘书处“会员考核办法”的考核,确定级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9、退会自愿,需要填写退会申请表,否则按欠费处理。
5.2 普通会员以上的补充义务:
理事单位:
1、积极参加理事会,并提出理事意见和建议;
2、针对协会工作,向理事会提交工作建议;
3、协助协会完成政府类规划调研及报告;
4、积极参与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
副理事长单位:
1、积极参与协会在各分行业中行业引领活动;(峰会)
2、经过协会允许下,代表协会参与分行业的特殊活动;
3、积极参与协会的发展规划;
4、持续关注协会发展,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隔离范围内,承担协会各种活动经费。
理事长会员:
1、代表协会参与政府相关活动;
2、保证充足时间参与协会的理事会工作;
3、承担协会发展的主要经费。
第六章 会员变更
会员级别变更,由秘书处收集整理,通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正式公布生效。
会员级别变更主要包括如下:
6.1 新入会员
1、原则上,加入协会以普通会员加入;
2、普通会员原则上不要求企业推荐,但需要经过入会程序办理;
3、特殊规模企业及重点企业需要起始为理事会员时,在提交符合理事会员资质的情况
下,经理事会批准后,可特殊批准。
6.2 会员升级
1、原则上按照如下升级:
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副理事长会员——理事长会员
2、普通会员——理事会员
普通会员可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资料,申请成为理事会员;对于特殊优秀会员,协会秘书处也可以主动向会员提出升级要求,在会员可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经过理事会决议后升级为理事会员。
无论何种方式,成为理事单位,均需要提交符合理事单位要求的书面资料及说明。
3、理事会员——副理事长会员
副理事长会员要求在行业内具有引领性的作用,因此原则上副理事长单位需要经过副理事长单位、分会以及协会推荐,并得到理事会内部重点审议,批准后方可升级为副理事长会员。
原则上,副理事长会员需要进行理事会正式公布,同时严格承担副理事长会员义务,如发生重大失职,理事会有权对副理事长提起内部公开批评,提出劝导等,如仍然无法兑现义务,理事会有权对副理事长会员进行撤销。
4、副理事长会员-理事长会员
理事长会员,作为协会对外的主要代表,需要得到50%以上副理事长单位的投票通过。
理事长的选举过程,参见协会章程。
6.3 会员退会
6.3.1 会员和联系会员退会程序
本协会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1、会员主动退会应由单位函告协会秘书处,经秘书处讨论并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
认后,由协会秘书处通知其交回会员证或联系会员证。
2、会员和联系会员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
自动退会。自动退会单位情况由协会秘书处报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
3、凡主动退会和被视为自动退会的单位,无特殊理由在本届理事会任期内不再接收为会员或联系会员。
6.3.2 会员和联系会员除名程序
会员和联系会员如有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受到失信惩戒和被列入“黑名单”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秘书处审查提出意见,报请理事长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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