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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制度/ABOUT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会员介绍协会会员采取自愿加入原则,协会也会给予行业发展,特殊邀请部分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组织加入协会。为保证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方便对会员进行服务,全体会员分以下四个级别会员:普通会员(包括会员代表)理事会员常务理事会员副理事长会员第二章会员要求基本要求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2、拥护本团体的章程,并能严格遵守协会章程;3、自愿加入本协会,自愿遵守协会自律性公约;4、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5、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合成树脂行业产品生产、经营、投资和咨询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依法注册登记的合成树脂行业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6、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禁止加入本协会,同时在会员期间,如发生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协会有权对该会员直接除名处理。不同会员的要求:普通会员1、符合基本要求的所有企事业单位;2、企业事业单位规模、类型等不做特殊要求;3、自愿积极参与协会活动;4、有缴纳协会会费的能力。理事会员5、符合普通会员要求;6、合成树脂行业核心企业或专业人士;7、年销售额或者市值大于1亿或分行业销售额排名前10......
详细内容 >>2025-09-29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因私”是指:因个人原因自费探亲、访友、留学、旅游、就医、参加子女毕业典礼和其他全部非公务活动。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专职工作人员。本会驻会负责人(包含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党组织负责人(包含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纪检委员(以下统称为“规定人员”)因私出国(境)遵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系统专业协(学)会、研究会负责人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会综合管理部为因私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履行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程序事项和登记备案工作。第四条 因私事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报,不得擅自更改已报批所到国家、地区和行程。如变更出国(境)日期,7天内的要提前书面报告,变更日期超过7天或变更目的地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五条 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因私事出国(境)、擅自变更因私事出国(境)日期或目的地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两年内不予办理因私事出国(境)审批手续。第六条 严格控制出国(境)时间。因私出国......
详细内容 >>2025-09-29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合成树脂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促进我国合成树脂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守法、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最新版《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结合当前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契机,特此修订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旨在规范会员单位的研发、生产、贸易等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同时,鼓励企业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引导企业和从业者诚信守法,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维护会员及行业整体利益,提升中国合成树脂行业的新质生产力水平。第三条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会员单位应认可并遵守本公约条款,积极履行公约相关准则。同时,倡导全国范围内从事合成树脂产业上、中、下游的生产企业、供应链伙伴、技术研究和市场服务机构、行业媒体以及广大从业者,在公约的引领下共同推进行业自律。第二章 准则第四条学法懂法,......
详细内容 >>2025-09-29
【制度公开】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党建管理办法 【制度公开】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党建管理办法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党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中办国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精神,切实加强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的党建工作,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资委党发协会【2018】93号),结合中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协会按照党章规定和党组织全覆盖要求成立中国共产党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党支部,党支部隶属于中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委员会。协会党员人数不足三人时应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成立联合党支部。第二章党建工作制度第三条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本协会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第四条按照《国资委行业协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协会党组织。第五条制定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结合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第六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
详细内容 >>2023-06-28
【制度公开】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兼职管理办法 【制度公开】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兼职管理办法
《兼职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中组部、国资委关于兼职管理规定的精神,切实落实防控廉洁风险的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管理关系,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在本协会工作的国资委管理(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团兼职(任职),按照中组部、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人事关系在本协会的工作人员(含退休、长期借用两年以上人员),在企业兼职,根据工作需要,需经党支部批准,同时兼职数量不得超过1个。审批程序:主要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报党支部批准;其他人员,由本人提交书面报告及兼职单位性质、兼职理由、拟兼任职务等情况说明,经理事长同意,报党支部批准。第三条 协会在职的事业单位现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及辞去公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企业兼职,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和国资委《关于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第四条 本协会分支机构的各级领导干部兼职,参照《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国资党委纪检〔2011〕......
详细内容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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